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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部派佛教分裂之我見

 

各位法友們吉祥,由於探討為何自己的修行會卡關而難以突破的議題,因法友們的踴躍發言而精彩但也引生各自見解不同的分歧,雖然有點偏離了主題,但這樣的紛亂也讓我想起多年前曾探討追究的一個部派佛教分裂的問題。因為我總認為因對比丘㧓不抓金銀等戒律的見解不同而分裂為大眾部及上座部,只是表面層次的引爆點而已。當然其中也渉及政治權位、資源分配及各種風俗文化、生活模式的不同等等各種的因素,但我認為真正導致部派分裂的原因是因對「法」的看法不同及話語權的爭奪而分裂的。以下是我個人基於數十年修學佛法的知見與體驗所整理對部派分裂的看法分享,也藉此回應法友們的討論。(想到那裡就寫到那裡,請見諒)

 

首先部派會分裂的表層因素當然是對生活上的戒律問題,但其主因仍是世尊入滅後已没有裁判可依循,就連世尊剛入滅時「小小戒應捨」的遺言就有不同的意見了,只是被迦葉尊者以資深長老的權威壓抑下來而已,但問題並没有解决只是没有浮上檯面而已。

 

到了部派佛教因在沒有裁判及長老權威壓抑不住的情况下浮出檯面上的議題,經學者整理後列出對「法」的主要的紛諍就有:1佛陀觀,即佛的定義佛身有漏無漏及法身是否永存,佛語了不了義等問題。2菩薩觀,即菩薩是凡夫還是聖者,菩薩入胎的形式與智慧等見解不同。3聖果觀,即阿羅漢資格審定,如大天五事、証果的聖者有退無退等問題。另,4時間、三世的有無。5諸法的假實。6業力存在的形式。7輪迴的主體。8有為與無為的觀點。9煩惱是隨眠還是現量緣生。10四聖諦是頓觀還是漸觀。11有餘、無餘涅槃、涅槃有體、無體的諍議。12解脱的定義‥‥等等,觀點與立論皆不同。重點是這些諍論多數是無法現量驗証抉擇,所以分裂是必然的,而且分裂後就會各自發展與衰亡,這也是歷史必經的過程,其實不僅部派佛教如此,大乘佛法的演化亦然,這當中的過程没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因是歷史軌跡就只能尊重。

 

這裡有個重點是對於「法」誰才有能力當裁判?雜阿含經處處都有記載著比丘們皆云「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唯願世尊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也就是當比丘有疑或比丘間有不同的見解乃至紛争時都是請世尊來當裁判釋疑並導引正確的知見。但縱使是如此,也只是因世尊的威望平息諍議或依循世尊的指引、提點使得問題得以釐清而已,並非什麽事世尊都能化解。例如就曾有二群比丘不理會世尊的勸誡繼續爭吵,於是世尊就默然的離去,而信眾因見世尊離去就不再供養争吵的比丘們,最後比丘們因得不到供養才平息紛爭追上世尊表示懺悔。這尚且只是因一般性的德目與見解不同,就已能不理會世尊的勸誡各自堅持己見,遑論對更深細苦的緣起法則因體驗與見解的不同而自信己意,所以僧團會因對「法」的認知不同而分裂是必然的結果。

 

一般常言道:事實的真象只有一種。但實際上的結果都証明人們「同一事實真象」是會有各自不同的判别、詮釋再加上臆測與推論。而一般佛法對此大都是以「一物四境」或「一水四見」的詮釋來說明,但「一物四境」是以天人、鬼道等不同種類眾生的境界來區分的並不適用於人們對同一現象不同的見解。在此,智眼要深入探討的是為何同為人們卻對「同一現象」的見解與判釋會有不同的原因,同時也要說明「誰才有能力當裁判」這個問題究竟應當如何解決?因其重要性是關係著每個人的修証能否成就的關鍵因素。佛法的修証講究的是因與緣,正確相應的因與緣才會有相應証悟解脱的果,倘若悟道解脫的因與緣不正確或不相應,那再怎麽努力也是如同緣木求魚 、刻舟求劍般的徒勞無功。

 

「正確相應的因與緣」就是一般佛法所謂的「正見」,而眾所週知修行要有「正見」修行才會成就,但對「正見」的內容卻又是莫衷一,各自有各自的認知,縱使是同一宗派的行者對同一的「聖言量」也有各自不同的詮釋與解讀。當然也有行者知道要依「事實現象」為判别的準則,但問題就又會回到對「同一事實真象」是會有各自不同的判别與詮釋的癥結點上。所以真正的解決之道就是要釐清為何人們對「同一現象」會有不同判釋的原因?

 

其實人們對「同一事實的真象或現象」本就會有各自不同的解讀與體驗早就習以為常了,因為每個人的意識形態與生活歷練本來就不同,所以有不同的認知與解讀是很正常的現象嘛,這又有什麽好奇怪而需要去探究的呢?這樣似乎也很合理,但真正實修的行者若如此,也就會因此而喪失了契入佛法修証的關鍵處了。這就如同看蘋果掉下來一樣有什麽好奇怪的,但牛頓就是因奇怪追究其原因而發現了「萬有引力」,世尊也是因對老病死純大苦聚感奇怪而發現「緣起法則」証悟解脫的。

 

修証之道最終必然是要依「事實現象」為判别的準則是正確的,但問題就出在人們都是帶上有色眼鏡在看「現象」而不自覺。什麽是有色的眼鏡?那就是自我意識的價值觀。而且人們對自我意識的價值觀早就習以為常,並且認為那是「理所當然」的準則。所以單就同一「現象」判定就會因自我意識的價值觀而有兩極化的差異,例如,同樣是「二個人合作去做件事」,若合於自己的價值觀就稱之為「志同道合」、「同心協力」、「肝膽相照」。反之,若不合己意就會說是「狼狽為奸」、「沆瀣一氣」、「蛇鼠一窩」,而且是很「理所當然」的認知,没有絲毫的不妥感。其實人們對事物的判斷會受自我意識的價值觀是很明顯,也是眾所週知的事。但重點是少有人會認為這是有問題的,必須進一步的探究其形成的因與緣,所以雖然一再的受盡苦的折磨卻也只能是無可奈何的接受。

 

而智眼個人認為部派佛教之所以會分裂的主因仍是在對「現象」也就是所謂「法則」的判讀不同及為了擁有詮釋上的話語權而各自分裂的。其表層因素是因為世尊入滅後已經没有了「裁判」,但更深層的原因是其實人們一向只是服從「權威」,而非是「事實現象」更非是所謂的「真理」。這是人類很根深蒂固的行為模式,也是所謂「無明」的起處,因這裡的「權威」其意涵的含蓋性很廣,包括經典、聖言量、邏輯、哲理、祖師的傳說、文化風俗的傳統、族群的意識形態及個人的價值觀乃至宗教信仰、人倫道德、利害關係、政治經濟資源‥‥等等,而人們會很自然的為符合「權威」的詮釋而扭曲對「事實現象」的判讀與認知。

 

在事實的歷史上,雖然世尊入滅了但也有大阿羅漢可當「裁判」,然而縱使是阿羅漢當裁判也没用,因如前述人們服從的只是「權威」,而非是「事實現象」。就以世尊的「權威」也無法平息二群比丘的紛爭,而且也曾有為數不少的比丘離棄世尊去追隨提婆達多的案例,更遑論阿羅漢個人微弱的「權威」。再者,因為「夏蟲不可語冰」,没有相對的體驗也是無法理解並接受的阿羅漢的裁判。所以自信己意、各自為政的分化是必然的,何況佛法的話語權背後所代表的不止是對「法」的詮釋權而已,更是代表著各種利益與資源分配的複雜問題。所以紛争並不會因分枝散葉各自分宗立派而平息,只會同温層取暖更加深對立與更細微的分化。所以就由上座部、大眾部的根本分裂再分化出十八部乃至二十餘部,更有因對部派佛教的教義與喋喋不休的吵雜不滿的大乘佛教出現,其結局當然是繼續各說各話、各自信受,各修各的法了。

 

雖然世尊在《葛拉瑪經》也開示不要因為傳說、傳統、流行、宗教經典、符合邏輯、哲理,符合常識、自己的觀念、或因演說者的威信、他是導師、大師等十大準則就信以為真。但時至今日世尊早就成為人們心中另一位「導師、大師」了,而「宗教經典」、「邏輯哲理」更是成為另一種形式的「權威」了。所以時至今日佛教雖然已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但內部各自引經據典的紛爭仍是依舊,再多的研究與探討除了自各宣揚,偶而吵吵嘴外也解决不了什麽問題,更別說是一統江湖、指導江山了。

 

如前述人們是會受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影響而扭曲對「現象」的判讀,除了意見不同的紛爭又能怎樣呢?不同就不同,各自生活、各自信受不就好了嗎?表面上這似乎也是最終解決的方式,但是這種解決的方式只能是避開人與人之間的紛争,而且也只是將問題暫時隱伏而已,一旦因緣聚會衝突紛争就會再生起。重點是當自己的價值觀與事實現象不同時,又如何避開自己與自己的紛争呢?轉換情境或不去想它是能有效暫時性的避開,但也只是暫時性的解除警報而已。所以縱使人們能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擾但卻逃不了和自己的紛争,煩惱也是没完没了,原因就是因人們所服從的這個「權威」並非是外在的壓力而是源自當事者為符合某種價值觀的需求。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自我意識價值觀是如影隨形無時無刻的在影響著人們對「現象」的判讀,那要如何才能真正以「事實現象」為依皈呢?首先,當然是要有覺知力,並對「現象」保持中立,也就是靜靜的觀察,「讓「現象」來告訴你是什麼,而不是你對「現象」說什麼,這樣才能擺脫自我預設與價值觀的干擾與束縛。但這也只是讓「現象」如實呈現而已,接著,是要繼續如實觀察「現象」變化的過程,再進一步思惟、比對現象之所以變化其中的因與緣,是法爾如是自然的變化?還是又有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加入了呢?又,什麽是法爾如是自然的變化?而自我意識價值觀又是如何滲透進來的?這都需行者自己「以身試法」才能體察其中細微的奧底。

 

換句話說,要先具足覺知力,對「現象」保持中立,才可能進一步的避開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影響來觀察「現象」,這樣觀察到的「現象」才能稱得上如實知、如實見。而在實修上能如實知見,才有辦法真正覺察到自我意識的價值觀的存在,而能覺察到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存在才有辦法再進一覺察這種價值觀的意識形態是如何產生的?若行者没有辦法覺察到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存在,那麼對各種禪修中的種種「覺受現象」的判讀就會扭曲,而且是有具體經驗為基礎的扭曲,所以對「法」的詮釋是不會有絲毫的妥協與退讓的,這也就是部派必然分裂的主因。其實部派佛教的分裂仍只是粗略的,真正的分裂是每個人對「道」都是各自有不同的判讀。

 

若對上述的現象能掌握就能理解為何世尊對於滅苦之道的修持,向來就只有四聖諦、四念處、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以及後來才整理出來的三十七道品等原則性修法的開示,而没有像阿毘達摩那樣將佛法義理作完整有系統性合於哲理的分析與說明。原因就是除非是能對「現象」保持中立的如實知、如實見外,人們的各種禪修體驗、覺受等現象的判讀與邏輯推論都會不自覺的受到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影響而自以為是。再者,此事是無法說服或勉強的。因此,世尊對「滅苦之道」的開示都只是對苦的集起與還滅的現象做如實的描述而已,而且從不要求弟子接受,而是勸戒當事者自己親自去試練、觀察,並以自己的「苦」是否徹底止息為判别的準則。

 

事實上能覺察到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存在才稱得上知見「慢」,而在此之前的修行,不論是開法眼的見道或初果、二果的修道,都只是因能保持中立避開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影響與干擾而已,所以雖然能降伏苦也能進一步令苦不生但就是無法徹底的息苦,因真正的苦因是源自滿足自我意識價值觀也就是自我的存在感的需求,在没能覺察到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存在感是如何產生之前,苦因不可能斷除的。

 

而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存在感在原始佛法的術語就是「慢」,在實修上能如實知見「慢」的存在才會發現到「我及我所有」只是一種感覺,而這種感覺只是一連串的過程而已,其中並無任何實質性的「存在」,這樣才有辦法破無明生明。所以世尊說:「我以知、見故,得諸漏盡,非不知見」。這句話的實質意涵就是說行者一定要對苦的現象如實知、如實見才能漏盡解脫。

 

更重要的是「現象」就只是「現象」本身而已,其餘的無論是真善美或貪瞋痴都是人們各自自我意識價值觀的添加,所以分別、爭執都是各自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在爭執而不是現象本身會有爭執。雖然絕大多數的添加都是來自約定俗成的價值觀,例如真善美的利益眾生或貪瞋痴的擁有與執取這個層次的添加是較容易覺察,但源自人性本能欲求的添加就不容易被覺察到了。而最深層的添加就是「存在感」的「慢」,也就是「我見」,而有「我見或存在感」的添加就會有「求生、求存、求再生」永恒存在的需求,於是就會引生慣性的執取,又因與現象不符而引生憂悲苦惱純大苦聚並輪迴不止。

 

所以真正滅苦的修証第一要務就是覺察添加,接著停止添加,這就是斷苦緣得心解脱的修証。若再進一步覺察發現原來連「我存在」都是一種添加那就是破無明而明了,這就徹底斷苦因了。

 

至於為何見解不同就會引生紛争及煩惱呢?其實會紛争及煩惱並不在見解上的不同,而是源自於要証明自己的見解是對的!換句話說,仍是為了符合自我意識的價值觀才會紛諍不止。所以真正的修証之道是要避開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影響想辦法找出自己的見地究竟是那裡出問題?而不是想盡辦法去証明自己的見地是對的,若自己的見地是對的,那為什麽自己還會有苦呢?所以最佳也是最後的裁判就是自己的苦止息了没?若還有苦就表示自己已犯錯了。

 

因此,修行在「果」上論是非是没有意義的,而是要在「因與緣」上下功夫才會成就,有正確相應的因與緣自然會有正確相應的果。世尊曾一再告誡弟子要「自依止、法依止」也就是要弟子們一再的「以身試法」如實知、見「現象」,才有辦法避免「權威」的干擾而以「事實現象」為依皈。也唯有以「事實現象」為依皈才會有真正的瞭解,也就是「明」,唯有「明」才能真正徹底瓦解自我意識的價值觀引生煩惱的因。

 

在此,要提醒法友的是雖然在理論上修証之道最佳也是最後的裁判就是自己的苦止息了没?但人們是否就會以自己的苦來當裁判呢?答案很明顯的是:不一定。原因仍是受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干擾,所以此時就會突顯出「初發心」是否純正的重要性,若修行的發心純正是為了自己滅苦、幫助他人滅苦就能降伏自我意識價值觀的干擾而以「苦的有無」來當裁判,否則一樣會自信己意,自以為是的自我感覺良好,直到「無常的現象」逼迫時才無奈的接受苦的折磨。再者是若發心不純正,「當受即受、當捨即捨」的德行就不會具足,那一切的修行最終就又會回歸到自我意識價值觀的控制了。

 

那麽面對自我意識形態價值觀時要如何修呢?答案就在:知道就好,嘸想麥按怎。至於為什麼?這就要法友自己去摸索了。另,禪門言「不疑天下老和尚的舌頭」,修証之道根本就不用在意別人怎麼講,而是要覺察自己的意識形態與價值觀及其影響,並以自己的苦來當裁判。而禪修或修四念處的表層意涵是在覺察自己的起心動念,但在修証上其真正實質的意義是在覺察自己意識形態、價值觀的意念是如何生起又是如何添加的?因為這才是真正緣生苦的因。以上,提供法友參考。智眼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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