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雜阿含經中世尊對盜法者果報的譬喻

 

在很多年以前就讀過北傳雜阿含347經中世尊對前來盜法的須深開示有關慧解脫與四禪定之間關聯的問題,當時的重點是在探究慧解脫與四禪定之間的關係。

 

可能是由於該經文翻譯的關係讓人誤以為慧解脫是不需四禪定,但後來又讀了南傳相應部的經文加上實修的經驗,確定須深所問的禪定是指通外道的神通而非相應於佛法滅苦的四禪定。

 

可以肯定的是慧解脫是不需要神通的禪定,但行者必然是須具備佛法四禪定的能力才能現觀四聖諦、滅苦。所以,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其中的「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指的就是「佛法的四禪定」,也只有具備與滅苦相應的四種禪定才能降服五蓋,現觀五蘊的無常、苦、非我、非我所,成就慧解脫的正定。

 

再者,一般修學佛法雖分為戒、定、慧三學,但那只是為方便解說及分別修練的善巧,在實際身心的運作中戒定慧則是一體呈現無法分割的。換句話說,正統有實效的佛法必然是定慧等持,而戒則是定慧所呈現身口意行為。行者需依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才能成就佛法戒定慧相應的慧解脫。所以慧解脫的行者是必然是具備相應的四種禪定,否則單憑「聞思慧」就連現觀四聖諦都做不到,何況要成就解脫的果位呢!

 

但,一直以來總有一個疑問存在,那就是須深聞法後即向世尊懺悔是為盜法而來學習佛法,世尊也接受他的懺悔,但為何世尊還要以盜賊被國王處以三百矛的極其痛苦的譬喻告誡須深:「此尚可耳,若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當受苦痛倍過於彼。」呢?

 

我的疑問是:盜法雖是不對,但須深所盜且為人宣說的不正是佛法的正法律嗎?為何罪過苦痛倍過於三百矛的酷刑呢?後來在自己修行略有寸進時終於瞭解世尊之所以做如此譬喻的原因。

 

因為在佛法的實修上除了正確的知見與方法外,真正成敗的關鍵是「行者的意願」,也就是行者修行的發心與動機。且不談須深是為自宗的名聞利養來盜法,就是一般的出家眾或在家居士若不是為滅苦而修學佛法,那麼所學的知見及修行的經驗最終都會成為「我慢」的養分。

 

在雜阿含經六一四經(大意):「佛說若比丘對身、受、心、法法觀念住已,但心不離欲,不得解脫,盡諸有漏,我不說彼為大丈夫。若比丘心得離欲,心得解脫,盡諸有漏,我說彼為大丈夫也。所以者何,心解脫故。」此經明確的說明縱使修行者能對身受心法四念處一一觀察清楚,具足覺知力,但心不願離欲則不得解脫,就不是大丈夫。

 

會盜法,表示沒有真心要離欲滅苦,所以是不會真正實踐所得的法,只會用來豐富自己的知見、名位利益,最後獲得的仍是名聞利養而不是滅苦解脫生死輪迴。因此,不論是自度或度人,修行的發心與動機若不是與滅苦相應的話,就另一種「盜法」。

 

那麼,不論如何其修行的知見與方法是如何的正確且合於佛法的正法律,其結果都只是增長「我慢」而已,永世輪迴受苦是必然的。所以世尊才在接受須深懺悔後,再告誡須深:「若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當受苦痛倍過於彼」就是在強調發心與動機的重要性。

 

一般而言學佛修行者都自認自己的發心是正確的,是為自度度人而入佛門修行,但在佛教界眾所週知實際上的情形卻不是如此。因為了自度度人所發的菩提心多半僅是表層意識理念的意願而已,而對自己深沉的動機與預設卻是不明的。所以在佛教界處處可見養尊處優、素隱行怪、言行不一的法師與大德。

 

再者,「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對沒有真心要渡河登上彼岸的行者而言,縱使擁有無數的「筏」也只是不停的在河中遊盪而已,是上不了彼岸。因此,時時檢視修正自己學法修行的動機與發心是行者必要的功課。以上,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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